<menuitem id="zx5tj"><ruby id="zx5tj"><th id="zx5tj"></th></ruby></menuitem>
<menuitem id="zx5tj"><i id="zx5tj"></i></menuitem>
<thead id="zx5tj"><i id="zx5tj"></i></thead>
<menuitem id="zx5tj"><ruby id="zx5tj"><noframes id="zx5tj"><address id="zx5tj"></address><address id="zx5tj"></address><address id="zx5tj"></address>
<thead id="zx5tj"><i id="zx5tj"></i></thead>
<thead id="zx5tj"><i id="zx5tj"></i></thead>
股東代位訴訟知多少——3·15投資者保護教育宣傳系列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24-03-20     作者:     瀏覽量:2060   分享到:

近日,熱心投資者米先生從中國投資者網(wǎng)上看到投資者服務(wù)中心提起的兩單股東代位訴訟大智慧案、ST摩登案的報道,覺(jué)得股東代位訴訟這種形式很獨特新穎,不僅維護了上市公司的權益,也保護了投資者的權益,于是撥打投資者服務(wù)中心熱線(xiàn)電話(huà)詢(xún)問(wèn)股東代位訴訟的制度依據以及實(shí)踐情況,接電人小權老師做了耐心解答。

 

米先生:小權老師,你好!股東代位訴訟這種制度很有意思啊,股東居然可以代公司直接訴董監高,請問(wèn)法律依據是什么呀?

小權老師:股東代位訴訟,又稱(chēng)派生訴訟、股東代表訴訟,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訴時(shí)公司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,所獲賠償歸于公司的一種訴訟制度。法律依據主要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《公司法》)第一百五十一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《證券法》)第九十四條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關(guān)于適用<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>若干問(wèn)題規定(四)》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《公司法司法解釋四》)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。

米先生:那我作為個(gè)人投資者也可以像你們投保機構一樣提起股東代位訴訟嗎?

小權老師:個(gè)人投資者和投保機構的起訴資格是不一樣的。依據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條,有權向上市公司提起代位訴訟的股東必須滿(mǎn)足持股180天且持股比例單獨或合計達1%以上的條件。2020年3月施行的《證券法》第九十四條規定了投保機構可不受《公司法》持股期限和持股比例的限制,為只持有上市公司一手股票的投資者服務(wù)中心履行投資者保護職能、代表投資者行權維權掃清了資格障礙。

米先生:哦,股東代位訴訟對個(gè)人投資者要求的門(mén)檻還挺高的。除此之外,提起股東代位訴訟還有別的要求嗎?

小權老師:依據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條,起訴前必須履行書(shū)面請求前置程序,如果是上市公司董事、高管不勤勉盡責,可以書(shū)面請求監事會(huì )向法院起訴;如果是上市公司監事不勤勉盡責,可以書(shū)面請求董事會(huì )向法院起訴。只有公司董事會(huì )、監事會(huì )拒絕起訴,三十日內未起訴,或者情況緊急、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(huì )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,股東才可以提起代位起訴。

米先生:為什么一定要設置前置程序啊,股東不能直接起訴嗎?

小權老師:設置股東代位訴訟前置程序,是充分尊重公司內部治理、防范對公司獨立法人地位的沖擊以及少數股東濫訴給公司帶來(lái)的不利,只有在公司內部救濟失效的情況下,也就是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的三種情形“公司董事會(huì )、監事會(huì )拒絕起訴,30日內未起訴,或者情況緊急、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(huì )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,股東才可以提起代位起訴。

米先生:股東代位訴訟還有什么特別規定嗎?

小權老師:依據《公司法司法解釋四》第二十六條,股東的訴訟請求部分或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的,公司應當承擔股東因參加訴訟支付的合理費用。根據我們檢索到的司法案例,該合理費用包括股東支出的合理律師費、公告費。

米先生:實(shí)踐中,投資者提起股東代位訴訟的案例多嗎?

小權老師:自從《公司法》引入股東代位訴訟制度以來(lái),上市公司股東提起代位訴訟的案件屈指可數,主要原因在于:第一,股東提起代位訴訟的前提條件比較高,需單獨或合計持股比例達到1%,且連續持股須滿(mǎn)180天。第二,對于滿(mǎn)足前提條件的股東來(lái)說(shuō),面臨著(zhù)成本與收益不匹配的風(fēng)險,首先,提起代位訴訟所獲利益歸于上市公司而不是股東個(gè)人;其次,股東作為原告起訴時(shí)需墊付訴訟費用,如果案件勝訴且被告和公司償付能力較好,股東事先墊付的訴訟費用可獲補償;但如果股東敗訴或被告、公司償付能力不佳,則預交的訴訟費用面臨無(wú)法受償的風(fēng)險。

有鑒于此,《證券法》第九十四條第三款從保護中小股東的角度出發(fā),特別規定了投保機構提起股東代位訴訟的持股比例和持續期限不受《公司法》規定的限制。這樣的規定,掃清了投資者服務(wù)中心提起股東代位訴訟的最大障礙,有助于激活上市公司股東代位訴訟制度,使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“首惡”付出應有的代價(jià)。

米先生:感謝你的熱心解答!


中文字幕在线播放,一晚上做三四次后无法勃起,一进去一爽又粗又大,久久久久久精品无码人妻